爱情总是那么的美好,以至于如此理性的人们往往会忘记爱情中的痛苦,奋不顾身的想要和一个人厮守终身,也许在世人看来,对爱情最大的承诺就是和他/她厮守终身吧。结婚需要具有的形式条件在登记前就应该了解的。
一、结婚需要具备的形式条件
1、一男一女(这不废话嘛),两情相悦没有谁是被强迫,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已经结婚的不得再和别人结婚,有近亲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需要准备的条件
1、如果都是中国公民的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就行啦!如果离过婚的,还应当带上离婚证。
2、如果一方是外国的人(包括常驻外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外国的外国侨民)那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中国公民须持有: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港澳台与内地公民结婚的情况
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 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 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好多的手续都是要提前准备好的,像我们大陆的几乎都懂需要什么样的手续,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开放了,可以国内外通婚的,要结婚的手续都在上面的,需要什么就要多注意的,不然在你的结婚路上会比较麻烦的,这篇文章对于要结婚的小伙伴是很有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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