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常识有哪些?婚姻是坟墓。对于有的人来说婚姻到后面相处不好就会走上离婚的程序。那么关于离婚的法律常识你都知道哪些呢?

一、离婚法律常识有哪些 关于离婚的法律常识
离婚程序的开始
按现行法律,法定的离婚程序只有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并没有所谓的自动离婚(无论分居时间多长都不行)。而没有完成离婚程序的人是不能再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哪怕没有领证,也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重婚罪。
二、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准予协议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是: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不是儿戏。所以我们在结婚的之前一定要谨慎考虑。希望我带来的离婚法律常识有哪些,关于离婚的法律常识的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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