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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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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还会延期吗 2020年春节继续延期

导语:新春佳节之际,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较为严峻,很多地方都是相续延长假期,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20年春节还会延期吗,2020年春节继续延期。

  新春佳节之际,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较为严峻,很多地方都是相续延长假期,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20年春节还会延期吗,2020年春节继续延期。

  一、2020年春节还会延期吗

  国务院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已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另外,还有很多省市已经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8日,2月9日正式上班。

  对于春节假期是否会再次延长这个问题,现在还没有一个准确答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变化,国家会考虑是否再次将假期再次延长,但目前国家还没有正式宣布相关公告,如果春节假期会再次延长的话,国家一定会提前通知的,大家可以留意一下。

  不管春节假期何时结束,我们在家里和工作场所都要注意自己的个人卫生,避免成为新型冠状病毒的“目标”,这也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二、2020年春节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问题解读

  1月24日(除夕)为调休放假。1月19日上班调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企业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1月25日—27日(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休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1月28日—30日(正月初四至初六)为调休放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如安排职工工作,企业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1月31日—2月2日(正月初七至初九)为国家延长春节假期。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较好条之规定,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2月3日—9日(正月初十至十六)为各省延迟复工期间。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

  1.延迟复工企业的职工,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2.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期间为休息日的,如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

  2月10日之后(正月十七之后)为措施解除复工后。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20〕3号)第三条第(二)、(三)项之规定: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未返工时间较长的,该期间的工资发放由企业和职工协商处理。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较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较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春节还会延期吗,2020年春节继续延期,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

发布时间: 2020年02月07日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