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朋友现在越来越多,现在离婚可以说是一种潮流,父母离婚后较受伤的自然就是小孩,许多父母就会开始争孩子的抚养权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首先,收集双方基本条件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收集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证据。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收集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较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较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较为有利一方抚养。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即当事人一方具备不符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所以,对于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一般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2、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明;
3、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证据的种类有:(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希望能够给大家带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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