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每位准妈妈都可以享受的权利,而产假也是在不断的变化的,那么浙江的较新产假政策你了解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20浙江二胎产假148天以及2020浙江产假再次调整。

一、2020浙江二胎产假148天
杭州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1、正常分娩的,产假98天(含产前假15天);
2、7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3、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产假增加0.5个月;
4、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产假增加0.5个月;
6、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假1个月;
7、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1.7个月;
8、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2020浙江产假再次调整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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