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是新人们的爱巢,但是很多人对于婚房名字写谁拿不准。由于一般情况下都是男方准备婚房,因此很多时候都会考虑婚房是否要添加女方的名字。下面就一起来看下婚房名字写谁以及婚房名字要不要写女方的介绍吧。

一、婚房名字写谁
(一)写父母的名字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
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二)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
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四)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五)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二、婚房名字要不要写女方
虽然说我们主张男女平等,但是如果女方并没有为婚房付出任何金钱的话,那么建议还是不要加女方的名字,毕竟这属于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女方婚后承担部分还款义务或者是当初一起和男方买的房,那么还是要加上女方的名字。虽然很多女性都很不理解,
但是法律上讲究的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如果仅仅主张婚房的权利但是却没有付出相应的义务,那么显然是不正当的行为。一旦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显然财产的分割必将成为重大问题,不如当初就提前预判并拟定好相应的协约。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传统的离婚分一半已经不适用于很多的财产,婚前购买的婚房就是其一。其实婚房的名字写谁还是很重要的,较好双方协商解决,讨论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实在不行,那么之后在婚房上写上两人亲生孩子的名字也不失为一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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