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人们又把它称为婚约,按照我国的传统的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需要举行一个订婚仪式。订婚是结婚前的一个关键步骤,是确定两人真正关系的一个仪式。虽然有很多新人对订婚不是太在意,但还是有部分新人们会选择订婚,那么订婚要注意些什么?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一起和蜜匠婚礼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订婚要注意些什么?
1.订婚前也是需要准备很多东西的,男方需要给女方买的物品一定要事先准备好,比如:两身衣服,订婚的首饰和一些家用电器等等,看每个地方的婚礼习俗来准备。

2.订婚的礼金也是要事先准备好的,在礼金的多少问题上同样也是看每个地方的婚俗习惯来准备,但是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毕竟是喜事礼金的数字应该都会是个吉利数。而回礼金也可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回,这个都是不一定的。
3.订婚的时辰和地点都要在订婚前确定好,以免耽误了良辰吉日而影响大家的心情和订婚的顺利完成。虽然订婚前的心情很忐忑也有些紧张,但是对于订婚的很多方面和细节问题,还是得自己亲自去核实清楚和安排到位,这样才不会在订婚当天手忙脚乱、乱糟糟的。
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这是一种身分契约。此身分契约具有几点特性:
1.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依照我国民间习俗,通常结婚前先有订婚之仪式: 订立婚书、交换礼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订婚并不是结婚前必备之程序,不经订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
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我国1950年《婚姻法》和1980《婚姻法》中,均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订立婚约,只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能够订立。如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即可协议终止婚约关系,一般无需经法律程序处理;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也可以单方解除,只要向对方作出明确表示,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也无需法律的确认。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即产生婚约解除的效力。这是因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爱情的结合,而且是双方自主自愿。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说明在他们之间已不存在结婚的基础条件,因而应当允许,否则即是干涉婚姻自由。
关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是,对婚约期间无条件赠与的财物,受赠人一般无返还义务;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价值较高的,应酌情返还。当然,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应归还受害人。此外,对属于包办买卖性质的订婚所收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订婚要注意些什么?订婚婚约有法律效力吗?希望能帮助到给位想订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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