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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写“送呈”和“台启”之间的受邀人时,要注意受邀人的称谓。
(1)受邀者为近亲,则写上对受邀者的称谓加上其名字,如“尊贤弟 张三”
(2)受邀者未婚,则写“张三先生”或者“李四小姐”
(3)受邀者已婚,则写“张三先生”或者“李四女士”
(4)邀请夫妻双方,则写老公的名字加上“夫妇”二字,如“张三 夫妇”
(5)邀请一家人,则写那家的主人(一般是男主人/女主人)“张三 合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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