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一直以来都有着婚前给彩礼的习俗,但是又不少的情侣会出现没办婚礼就感情不合离婚了,有些在刚结婚就离婚了,那么这时候的彩礼是否要返还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
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
女方收了男方彩礼,但是双方并没有取得结婚证;双方取得了结婚证,却没有在一起生活过;由于一方支付彩礼,一方生活受到损害,无法更好的生活。
在我国司法里面规定了,符合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时,男女方已经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应当返还给男方。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结婚时女方获得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了夫妻双方的生活物品,彩礼已经在法律上转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是变成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后已经被双方消耗掉了。所以在处理离婚时涉及返还结婚彩礼的案件中,要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来具体分析。

确定夫妻在甚或中共同消耗的范围,来判断彩礼的实际价值变成多少,根据夫妻关系存在的时间长短,以及消耗彩礼的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处理这一类案件时,处理方式会变得灵活一些,因为要考虑许多因素。
如果因为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要解除的情况,返还彩礼时会根据有错误的一方,他的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等方面综合来考虑,据以确定返还金额。如果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但是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以你那以上两年以下,男方如果请求女方返回还彩礼的情况,女方应该改返还的彩礼金额,一般是不会超过彩礼总额的30%,返还彩礼的金额确定和同居的时间长短有关系,还和同居期间女方是否怀孕流产也有关系,对女方造成了伤害后,彩礼的金额还会递减。

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这两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彩礼返还的条件有哪些,彩礼不予返还的条件,希望能给大家带去帮助,对彩礼习俗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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